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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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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5:55:15
信息简介: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654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8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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