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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00149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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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5:13 |
| 信息简介: |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