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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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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5:10 |
| 信息简介: | 缴纳义务人有两个及以上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申请汇总缴纳,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中,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其他中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