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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财税[2021]7号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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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5:06 |
| 信息简介: | 为支持全省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继续延长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政策,免税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享受政策的城市、乡村公共交通车辆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