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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增值税法的实施逻辑:以税收法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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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5:54:01
信息简介: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了应税交易和视同应税交易的范围,而第六条则专门规定了不属于应税交易的情形。这种将“非应税项目”直接写入法律条文的做法,具有较高的法治价值,意味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被列入增值税法第六条的事项,不仅仅是“暂时不征税”或“免税”,而是从根本上被排除了“可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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