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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收入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差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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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5:53:11
信息简介: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时,应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预计退货部分不得冲减当期收入;实际发生退货时,再冲减退货当期的收入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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