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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退休返聘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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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5:53:09
信息简介: 根据《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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