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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财规[2021]4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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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2:40 |
| 信息简介: | 电子卖场供应商不履行入驻承诺或者违反电子卖场管理规定的,予以预警提醒、暂停交易权限、取消交易资格等处理,纳入诚信记录。供应商被取消交易资格的,2年内不再接受其入驻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