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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契税有关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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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52:39 |
| 信息简介: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适用的契税优惠税率,继续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6〕13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