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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增值税法实施后,合同、发票与收入确认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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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5:50:18
信息简介: 收入确认的唯一核心标准为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与发票是否开具、款项是否收取无直接关联,这是财务核算的核心遵循。根据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增值税法》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即开票行为会直接触发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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