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财税[2022]11号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赣财税[2022]11号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8:29 |
| 信息简介: | 为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将《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9〕32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