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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江西省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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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8:28 |
| 信息简介: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