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赣市监规[2022]2号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暂行规定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赣市监规[2022]2号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暂行规定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7:53 |
| 信息简介: | 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较低数额罚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