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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39号提案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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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7:49 |
| 信息简介: |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3号)规定: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的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