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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人社发[2022]13号 江西省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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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7:42 |
| 信息简介: |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满足申请缓缴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