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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人社发[2022]14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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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7:22 |
| 信息简介: | 自2022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