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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增值税预缴税款的四种情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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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5:47:07
信息简介: 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应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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