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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人社发[2022]33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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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6:40 |
| 信息简介: |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文件规定及时进行调整,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由用人单位按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