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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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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6:35 |
| 信息简介: | 缴费人按属地原则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跨区域征缴的,缴费人应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至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后,向其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