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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财建[2023]5号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并加力提效 促进经济回稳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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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6:32 |
| 信息简介: |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