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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通知2023年第6号 江西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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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6:17 |
| 信息简介: |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