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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府厅字[2023]4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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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6:17 |
| 信息简介: | 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费减免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