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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金龙鱼补税5.14亿,混合用途的进项只能按销售占比方式划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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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5:53 |
| 信息简介: |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混合用途时,并不必然因为用于混合用途就将混合用途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的进项全部归于“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只要具有合理的核算方式对混合用途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的进项进行划分,就属于可以划分的进项,分别按用于一般计税可以抵扣和用于简易免税或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不得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