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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从视同销售到视同应税交易的实践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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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4:24 |
| 信息简介: | 暂行条例及细则对视同销售主体未进行区分,增值税法精准界定了单位、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等各主体适用视同应税交易情形的具体范围。货物类视同应税交易,包括将自产和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偿转让货物,适用主体限定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除了自然人。无形资产、不动产及金融商品无偿转让的视同应税交易适用主体为 “单位和个人”,这里的个人包括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