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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销售钢结构件及安装,按货物纳税,与税目“建筑服务”范围的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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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3:51 |
| 信息简介: | 增值税法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此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当中的主要业务为建筑服务(总包、专业分包)的情形,转变为了主要业务为销售货物,同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主要业务为销售机器设备(货物)的情形糅在了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