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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人社发[2023]33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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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2:49 |
| 信息简介: | 工伤保险费率每年浮动一次,从每年4月开始执行,至次年3月为止。用人单位首次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基准费率。用人单位在上年度首次参加工伤保险且缴费不足12个月的,不实行费率浮动,仍执行基准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