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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增值税法下,司法判决“以股抵债”股票买入价确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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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5:42:31
信息简介: 对于司法判决下的以股抵债交易,在判决书送达时即发生股权变动效力,增值税应税交易发生,应以判决书生效日确定债转股的实际成本,作为股票购进价格,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纳税人要注意保存有关合同协议、法院判决书、行政确权书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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