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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交地即交证”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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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2:31 |
| 信息简介: | “交地即交证”工作适用于土地交付时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土地出让(划拨)价款、税款缴纳完毕的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单位(个人)自愿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