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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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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2:17 |
| 信息简介: | 以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吉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7253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618元/月,将我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73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