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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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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2:16 |
| 信息简介: |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税〔2006〕10号)、(财税〔2013〕103号,财税〔2018〕164号修改)精神,赣江新区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赣江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330元/月,赣江新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11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