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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洪住建字[2024]129号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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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2:11 |
| 信息简介: |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时间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新房备案时间的前后12个月内完成旧房出售(不含继承、赠与、离婚析产)的居民,在新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2%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