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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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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2:08 |
| 信息简介: | 根据抚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599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抚州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96元/月。本公告自2024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