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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财规[2024]4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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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2:02 |
| 信息简介: | 考虑到省级重要湿地占用审批权限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且湿地恢复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为减少环节、便利征收,湿地恢复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