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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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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5:41:06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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