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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使用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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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1:04 |
| 信息简介: | 参保人员2025年度实际缴费年限本人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缴费基数标准6525元的比值据实计算。其中,已缴纳了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且低于2025年度最低缴费档次60%标准的,应补齐差额部分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