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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医保发[2025]12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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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0:58 |
| 信息简介: | 未参保缴费或在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中:参保人员在待遇等待期结束前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