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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财税[2025]19号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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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0:55 |
| 信息简介: | 为支持全省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授权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继续对全省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免税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