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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25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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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0:51 |
| 信息简介: |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因工致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至六级因工致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致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