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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继续教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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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5:36:53
信息简介: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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