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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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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35:14 |
| 信息简介: | 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