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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划转不能冲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法律逻辑的冲突和形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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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34:49 |
| 信息简介: | 部分税务机关认为:财税〔2014〕109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0号公告中划出方的冲减项,应当严格限定为冲减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凡同时冲减了未分配利润,甚至是仅冲减了资本公积而没有减少注册资本,都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应当补税并加收滞纳金;更有甚者,有税务机关对资本公积的来源也做了限定性的解释,认为只有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才可以被冲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