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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新增值税法下,转售电代收基金能否开具不征税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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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29:23 |
| 信息简介: | “新增值税法出台后政府基金不征税”,这儿关键在于“代为收取”,也就是说,得有个“第三方”;并且收取一方,乃是法定收费主体,比如国网集团及其下属供电企业。而对于转售方而言,如果没有得到“第三方”委托,则不存在“代收”;而其通常也非“法定收费主体”,因而需要全额计税、开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