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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自然人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是否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及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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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29:05 |
| 信息简介: | 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