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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能否免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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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5:28:59
信息简介: 对于被吸收合并方股东来说,其并未以“卖出再买入方式”进行股票投资事项的变更。从公司法对吸收合并情形下相关责任的延续性规定看,相当于以新股“替换”了旧股,持股情况并未发生实质改变。如果企业采取了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更会体现股票所对应原纳税主体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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