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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从“4个条件”看资产重组增值税规则的适用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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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28:55 |
| 信息简介: | 资产重组增值税规则的设计初衷,是在不影响增值税税基的前提下便利企业重组。其原理在于:当转让方和接收方均为一般纳税人时,双方均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在该交易环节,征税与不征税对税收没有影响。在征税情形下,转让方确认销项税额,接收方确认同等金额进项税额,整体税收不受影响,与不征税情形结果等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