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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传电[1993]20号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编码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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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27 |
| 信息简介: | 城市区税务机关跨行政区域征管的,由纳税人所在行政区域地税务机关编号,编好后再将这部分号码移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如当地没有按区域征管的税务机关,则由省辖市税务局统一编号后,交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