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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函[1994]12号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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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19 |
| 信息简介: | 为了简化计算,便于征管,对允许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以及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采取当期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