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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发[1994]5号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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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16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2条的有关规定,省局明确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为: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数据外,纳税人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保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