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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函[1994]80号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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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14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30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国家税务局通知第三条所称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和进口环节应缴增值税(或产品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