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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函[1994]83号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烟草公司所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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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13 |
| 信息简介: | 我省烟草商业企业的所得税过去是由省烟草公司集中缴纳的,从1994年1月1日起,一律按本通知规定,分别以独立核算的省、地、县公司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各烟草工业企业应纳的所得税,也一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地入库。 |